11月1日下午,广州市检察院2001年十大公诉案件之一的何硕瑾团伙贷款诈骗案在广州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主犯何硕瑾参与诈骗银行贷款1.82亿元,中院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从犯林少山、任志勤、姚赛群分别参与诈骗银行贷款1.305亿元、3900万元、1.43亿元,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4年、5年。宣判之后,何硕瑾当庭表示不服判决,要提出上诉。
1993年至2000年间,何硕瑾虚构出资股东等资料骗取工商注册登记,先后在肇庆市、广州市、成都市成立了广东省全程实业发展公司、广州诚和发展有限公司、广东东方活力实业有限公司、广州市花园梦幻城娱乐有限公司、广州东山中迅科贸发展有限公司、广东鑫安实业有限公司等13间公司,分别由何硕瑾、林少山、任志勤等人担任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姚赛群担任财务总监。法院经审理查明,上述公司用于骗贷的有6间,分别为全程公司、诚和公司、东方活力公司、花园梦幻城公司、中迅公司、鑫安公司。
法院查明,何硕瑾参与诈骗银行贷款27笔,共计人民币1.82亿元;林少山参与诈骗银行贷款19笔,共计人民币1.305亿元;任志勤参与诈骗银行贷款6笔,共计人民币3900万元;姚赛群参与诈骗银行贷款21笔,共计人民币1.43亿元。得款后,何硕瑾除将部分贷款用于支付银行利息和经营开支外,其余款项均被何转移或据为己有,至今未还,给银行造成了特别巨大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