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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小老板京城狂骗五千万今日伏法(图)
作者:郭京霞 发布时间:2003-11-04 14:28:03
41岁的湖北人黄明喜买通银行工作人员,伪造票据和金融凭证,在三年时间内骗取了五千余万元巨款。11月4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遵照最高法院院长及北京市高级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票据诈骗犯、金融凭证诈骗犯黄明喜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1999年12月初,北京警方接到一保健品有限公司和银行方面的紧急报案,该公司存入银行的800万元人民币已被人划走了795.6万元。同时,又有被骗单位和金融机构报案,发现了另外两起大案:某电子有限公司存入该行的566万元人民币被人用假手续划走了500万元;某科技开发公司存入的3000万元人民币被人狠狠地划走了2999万元,账面仅剩1万元。经对转帐凭证上的财务印鉴与银行预留印鉴进行鉴定,发现这些划款手续全是假的,印鉴均系伪造。 发案银行通过清查转款记录,发现一部分被骗款项被划到北京市西城区万宝美食阁的账户上。公安人员到该美食阁调查时发现该美食阁已被朝阳区法院查封,其法定代表人黄明喜下落不明。2000年4月30日,黄明喜被抓获归案。随即,他供认了全部犯罪事实。 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黄明喜,十多年前来京打工,经过自己的努力和打拼,终于有了一定的积蓄,并开了个饭店。1996年初,急等钱用的他认识了在银行工作的信贷员史红军、蒋华龄(均已被判处无期徒刑)等人。经这些人的“点拨”,他想到了一条发财的捷径。即以高息回报为诱饵,先骗来存款,把钱存入指定银行,再由银行的“内线”把存款单位的财务印鉴卡复印出来,到大街上花数千元高价找小贩照样刻章,通过银行“内线”将存款单位的活期存款划出据为己有。 从1996年12月至1999年12月三年的时间里,黄明喜伙同使史红军等人用伪造的金融票据诈骗两起,数额共计人民币3998万元;使用伪造的信汇凭证诈骗三起,数额共计人民币1542.6万元,共计产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4700余万元。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01年10月一审以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判处黄明喜死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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