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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借款用途 恶意贷款诈骗
作者:娄银生 钱培新   发布时间:2003-11-04 16:57:17


    以企业的名义向银行骗取贷款450万元用于个人经营,而贷款竟长期不归还,他却同时拥有巨资投入的房地产。日前,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法院审结这起贷款诈骗案,被告人郭某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30万元,将继续追缴诈骗所得的450万元发还被害单位。

    法院经审理认为,郭某以某公司的名义向农行贷款时提供虚假财务报表,虚拟借款用途;贷款到期后,郭长期不还,却将400万元以个人名义投入房地产公司,证明郭某有偿还能力拒不归还,其非法占有贷款的故意明显,已构成贷款诈骗罪,且数额特别巨大。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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