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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短信起纠纷 少年挥刀扎伤人
作者:姜荐 发布时间:2003-11-04 17:08:36
高二学生刘某因与同学互发短信息而发生矛盾,竟将同学扎伤。近日,崇文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拘役4个月,缓刑8个月。
2003年1月,刘某与同学费某在使用手机互发短信息时,由于琐事相互猜疑继而产生矛盾,于是两人相约去学校附近一公园内把问题说清楚。双方在交谈中发生争执,刘某失去理智,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费某胸部、腿部等处扎伤。经医院诊断,费某右侧外伤性液气胸肺组织压缩约40%,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为轻伤。刘某扎伤费某后跑回学校将伤人经过告诉了学校教导主任。 在审理中,经过主审法官耐心教育,刘某对其所犯罪行有了深刻的认识,对自己不理智的行为痛恨不已,决心痛改前非,做一名守法公民。 法院认为,刘某因琐事与他人发生矛盾后不循正当途径解决,持刀伤人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其犯罪时未满十八岁,犯罪后主动向学校领导投案且认罪态度较好,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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