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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池鱼缺氧死亡 经营假药者补偿
作者:徐宝金 白雪英   发布时间:2003-11-04 17:09:54


    日前,平谷法院审结一起因鱼池内鱼大量死亡引发的纠纷案。

  张某承包了本村3个鱼池,分别混养着鲤鱼、鲫鱼、莲鱼和草鱼。今年6月某日,张某将南池的部分成鱼倒入中池,使中池里鱼的密度增大。傍晚,因暴风雨导致停电,张某的鱼池因未配备发电机,无法使用增氧设备,导致鱼严重缺氧。张某遂打电话给某水产物资站,要求购买其药品。物资站于同日为其送去神丹灵13瓶、增氧剂9件,并派技术人员现场指导。最终,中池的鱼几乎全部死亡。9月,张某以物资站提供的是假药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其经济损失2万元。

  法院认为,张某池里鱼的密度较大,又因停电,自己没有发电设备,导致鱼池中严重缺氧,是造成池内鱼死亡的主要原因,应自行承担部分损失;水产物资站出售假药,已构成欺诈,应双倍返还购药款,并对张某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最后,法院判决水产物资站补偿张某损失1.6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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