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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因琐事杀害姘妇被判死刑
作者:范红萍   发布时间:2003-11-05 10:27:32


    王学勤因琐事将情妇杀死并逃离现场,躲藏到朋友石廷柱父亲家中。近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学勤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窝藏罪,判处石廷柱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003年5月12日,某物业公司的值班人员发现休息室里有一具女尸!值班人员急忙报了警。经现场勘验,被害女子系被他人用钝器(锤类)打伤头部并用锐器刺伤胸、背部,致重度颅脑损伤合并失血性休克死亡。 该女子是黑龙江人李丽,殁年27岁,近十多天来和物业公司的职工王学勤住在这里。一个月前,王因家中搬迁就住在单位的休息室里。现在王学勤已不知去向。警方认为王有重大作案嫌疑。

    今年50岁的王学勤是北京人,某物业公司的职工,两年前经人介绍与李丽相识,两人关系日益密切。一年前,王离开自己的家庭和李丽姘居。5月11日晚,由于李丽向王学勤索要工资并要求王学勤离婚和自己结婚,还提出王不许再和其儿子相见,王不同意,于是二人发生激烈争吵,一怒之下,王学勤用刀将李丽扎死。杀人之后,王学勤惊魂未定,慌忙打电话给自己的儿子,称自己出事了,想见一面,并约好在某公园胡同口见面。当儿子与母亲开车到达约定地点时,王学勤告诉他们说:“我在单位杀人了,扎了好几刀”。此后,王开车躲在父亲家里。12日7时许,王学勤在路旁的自动取款机上取了3000元钱,并与朋友石廷柱电话联系。

    当晚,石廷柱带着王学勤到了自己父亲家里,称这男子是和他准备一起开药厂的合伙人,要在家里住两天。

    公安机关立案侦察后,曾找到王学勤的儿子,其子表示愿意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5月15日王学勤给儿子打来电话,让儿子到怀柔见一面,并称派人去接。当日16时许,公安人员在怀柔区将前来接儿子的石廷柱抓获。之后,石廷柱带领公安人员将王学勤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学勤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性质恶劣,后果特别严重, 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石廷柱的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鉴于其能协助公安机关将被告人王学勤抓获,有重大立功表现,故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同时,王学勤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被害人的母亲经济损失人民币2.5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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