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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命徒终伏法 临刑滴泪见亲人
作者:高志海 发布时间:2003-11-06 14:50:25
2003年11月6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将故意杀人犯姜国珍,抢劫犯周建国,故意杀人、抢劫犯王华华等一批重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27岁的黑龙江农民姜国珍,2003年2月14日,在北京市丰台区丰北路一歌舞厅娱乐时,结识了在此上班的唐某(女,殁年21岁)。同年2月16日1时许,姜国珍在歌舞厅内,因琐事与唐发生争执,遂趁其不备,持随身携带的尖刀猛刺唐的胸、腹部等要害部位数刀,将唐某当场杀死。该歌厅的服务员听到呼叫后前来查看,姜国珍又持刀冲出房间,将服务员赵建立、张金凯、戚永春等人扎伤。 被告王华华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出狱后再次伙同他人预谋抢劫,从2000年1月至2002年7月间,持单筒猎枪、自制左轮手枪、刀具等作案工具,在北京市丰台区、通州区等地,采用威胁、捆绑等暴力手段抢劫5起,抢得人民币、美元、首饰、移动电话等款物,共计价值52万余元。在参与抢劫过程中,致一人重伤。另外,王华华于1996年4月6日晚,持猎枪、刀具等凶器,在丰台区一美食娱乐城包房内,持刀砍伤彭某手臂,后又持猎枪击中刘某头部,致刘重度颅脑损伤当场死亡。 今天,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伙同他人于2000年1月至12月间,在海淀、朝阳区等地,持凶器暴力抢劫9起,所劫款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0余万元的齐志涛等。 此次执行死刑前,北京二中院根据上级法院有关规定,体现人道主义,坚持文明司法,首次安排了三名死刑犯与亲属会见。根据有关规定,法院安排会见需经死刑犯或其近亲属提出且双方同意。法院为此设立了专门的会见室,制定了会见具体工作流程,使会见规范、有序地进行。会见中,三名死刑犯面对亲人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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