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侵吞公款4600余万元 国企蛀虫被判极刑
发布时间:2003-11-06 16:17:07
10月27日,海淀检察院查处的原中国某公司期货交易部经理陈炜贪污公款520余万元,挪用公款4100余万元案,被北京市一中院一审以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处死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陈炜现年40岁,硕士研究生文化。经法院审理查明:2001年5月,陈炜将公司期货交易部在证券公司上海营业部开立的股票账户内的经营利润人民币300万元转至一家公司的账户中,后又假借他人的身份证,以他人名义作为该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出资,将300万元非法占有。 2001年1月,陈炜以本单位借用其妻高某(另案处理)任法人代表的上海某公司股票账户内人民币1000万元资金进行股票交易需要补亏为借口,将公司期货交易部的公款80余万元转至其妻公司股票账户内,非法占有。 2001年1月至7月,陈炜指令本单位会计开立了三个证券交易账户,使用账户内的资金和股票做抵押,为本单位从营业部取得管理资金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担保。在此期间,陈炜指令本单位交易员,让其在账户内公款人民币2000万元资金的经营中,接受陈炜之妻高某的操盘指令。股票交易结束后,陈炜以账户内的股票交易是高某运作的、盈利应归其妻的公司为借口,将盈利人民币143万元转至高某任法人代表的上海某公司,非法占有。陈炜还利用其他手段侵吞大量国家资产。 来源:
新华网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