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贼手伸进男友家 未曾过门入狱十年
作者:和庆 王新恒 发布时间:2003-11-08 08:54:30
为买房结婚,赵雯鑫竟将贼手伸向了未来的公公。11月5日,河南辉县市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赵雯鑫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一千元,这位未过门的儿媳妇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2003年5月13日中午,辉县市北云门镇后凡城村的闫锡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家里的67600元现金被盗。公安机关经过勘查取证,认为居住在闫家的女青年赵雯鑫有重大嫌疑。后经传唤审讯,赵雯鑫交代了犯罪事实。 赵雯鑫系闫锡成之子闫小胜的女朋友,虽未结婚登记,但自2001年底即在闫家居住。由于闫家未能给二人买房准备结婚,赵雯鑫心里十分不快。2003年5月12日,她到闫家放东西时发现屋内一木箱里有很多钱,便心生歹念,将箱内存放的现金67600元和价值35元的14盒香烟盗走,伪造现场后离开了闫家。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雯鑫在同被害人之子同居生活期间,采取秘密手段窃取被害人保管的价值67635元的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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