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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国企老总的艳遇“后遗症”
作者:向明 发布时间:2003-11-09 08:34:05
今年54岁的刘永兴怎么也想不到,不检点的婚外情,竟会使自已遭到昔日情人的敲诈勒索,最终落得个丑闻曝光,名声扫地。11月4日,四川省崇州市法院对这起敲诈勒索案公开做出宣判,分别判处被告人李娜(女)、李明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二年六个月。
艳遇留下的后患 刘永兴是崇州市一家国有企业的老总。2001年6月在一次应酬中,他认识了陪舞的小姐李娜,李娜告诉刘永兴自己今年20岁,因家里穷才出来做这行。看着楚楚动人的小姐,刘永兴顿时怜香惜玉,深表同情。一曲终了,两人互留了联系方式。经过几次接触,双方发展成了情人关系。但后来,刘永兴因怕影响不好,想断绝与李的关系。但李娜却仍经常找他要钱,先后以各种理由要走了八、九万元。 合谋敲诈落法网 2003年7月初,李娜遇见了开出租车的朋友李明强,李明强曾多次受李娜的委托去刘永兴单位上帮其拿钱,知道她和这位老总的关系。两人遂合谋敲诈一笔钱财。 7月10日,刘永兴接到了几个神秘电话:“我是李娜的老公,你与我老婆的事我已知道了,你必须在明日中午前拿10万元损失费了结此事,否则我们就要到你单位闹,就要整垮你,让你身败名裂!”当晚,刘永兴彻夜难眠,为当初的行为深感后悔和自责。次日上午,他在万般无奈之下向公安机关报警。中午1时许,按约定开车前来拿钱的李明强被设伏的干警当场抓获,李娜随即落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娜、李明强以他人隐私相要挟,强行索要财物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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