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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卫过当致死亡 构成犯罪被判刑
作者:高志海 刘硕   发布时间:2003-11-10 11:05:33


    四川农民刘啟金、刘强在他人殴打自己时,采取了正当防卫,但因超越防卫的必要限度,将对方打死。11月10日,北京第二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分别判处刘啟金、刘强六年有期徒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种费用共计2.35万元。

    刘强与弟弟承包了北京市丰台区一渣土坑,与王某等人承包的渣土坑相邻不远。2003年3月19日下午,王某与李某等四人一起喝酒。其间,王某怀疑刘强之弟拦截了本应向自己渣土坑中倒土的车辆,遂到刘强之弟处寻衅。当日17时许,四人持铁棍来到刘强的渣土坑旁寻衅闹事,并持械殴打刘啟金、刘强等人。刘氏兄弟被迫自卫,分别持铁棍猛击李某头部,致其重度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啟金、刘强在他人向其寻衅并遭到不法侵害时,持械进行自卫并制止不法侵害,系属正当防卫。但二人分别持械猛击不法侵害人头部,致人死亡,明显超过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追究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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