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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半载闹离婚 妻子索赔青春费
作者:钟玲   发布时间:2003-11-10 14:18:58


    如今,不少青年男女往往在相互了解不够的情况下就草率结婚,婚后又因性格不合劳燕分飞。近日,四川泸县人民法院就审理了这样一起离婚案件。

    2003年元月,叶某与林某经人介绍恋爱。双方相处不到两个月后,就于3月草率结婚。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又常为生活琐事和经济原因等发生纠纷,结婚仅三、四个月就开始分居生活。10月下旬,丈夫叶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与妻子离婚。而妻子林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叶某给付其青春损失费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从认识到结婚时间很短,婚前了解不够,婚后难以建立起夫妻感情,且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但林某要求叶某给付青春损失费的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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