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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前安放手榴弹 敲诈钱财入监牢
作者:刘勇 发布时间:2003-11-18 13:49:59
为快速致富,一打工仔竟用手榴弹敲诈钱财。11月14日,江苏省赣榆县法院一审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殷古站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殷古站跟随单某打工期间,得知单某家境优越,有不少存款,遂产生敲诈念头。6月10日凌晨,殷古站将其父非法持有的一枚手榴弹放在单家门口,连续三次打电话向单某勒索人民币5万元,后因单某及时报警而未得逞。经鉴定证实该枚手榴弹具有杀伤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殷古站以威胁方法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已构成敲诈勒索罪。由于其行为系犯罪未遂,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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