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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满释放不悔改 结伙盗窃废品站
作者:张俊珍 发布时间:2003-11-25 16:11:09
多次偷盗废品收购站,11月20日,河南巩义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李阿鹏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判处李宪红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3年8月底的一天,现年37岁的李宪红伙同刚刑满释放的23岁的李阿鹏(2003年4月曾因盗窃被判拘役5个月)、刘喜成(在逃)预谋后,盗窃王学军废品收购站废黄铜铸件97公斤、废红钢丝125公斤,共价值2845元。 9月4日夜,李阿鹏伙同刘喜成二人预谋后,再次到王学军的废品收购站,盗窃废红铜丝130公斤,价值1950元。 2003年9月6日夜,李宪红到巩义市广陵路镜制厂,盗窃废铝36公斤、铝末23.5公斤、不锈钢头23.5公斤,共计价值584元。 巩义市人民检察院以盗窃罪对李阿鹏、李宪红提起公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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