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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续香火溺女婴 七旬老妪被判刑
作者:钟志平   发布时间:2003-12-10 14:58:07


    受重男轻女、传宗接代封建思想的影响,年近七旬的婆婆将儿媳刚生下的孙女活活溺死。近日,江西省永丰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溺婴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彩英三年有期徒刑。

  67岁的老妇刘彩英,系江西省永丰县潭城乡西塘村农民。2003年6月10日凌晨,刘彩英的儿媳曾运秀生下一女婴。接生员为其剪断脐带后,刘彩英便将婴儿抱至另一房间并放于地上,然后拿塑料袋将婴儿放入其中,欲将婴儿闭死。但过了十多分钟,还能听到婴儿的哭声。刘彩英遂端来一只装有水的盆,将婴儿活活溺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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