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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只苍蝇放菜里 敲诈饭店被判刑
作者:郭喜文 姜百军   发布时间:2003-12-12 14:55:14


    已经被判过两次刑的宋金生本性难改,出狱后的他竟然想出抓苍蝇放在菜里的方式,敲诈饭店老板。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宋金生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1989年6月30日,宋金生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997年9月3日,他又因犯招摇撞骗罪入狱一年零六个月,1998年4月因病被保外就医。

    2001年7月的一天,宋金生伙同白会泉(已判刑)、王占武(另案处理)在顺义区牛栏山镇一饭店内吃饭。为敲诈些钱花,在吃饭期间,宋金生到卫生间里抓了一只苍蝇放在了菜里。然后他以菜不干净为由向饭店老板索要钱财,而白会泉和王占武则在一旁恐吓。老板无奈,只得给了他们2000元钱。

    2003年4月6日,宋金生伙同周自英、路涛和张延升(均另案处理),将陈某强行带至顺义区牛栏山镇东大桥北侧河边树林内,以其欠周自英钱为由,用暴力手段敲诈人民币1900元。周自英归案后交代,她和宋金生自去年十月份开始同居,但陈某一直欠她几百元卖淫钱没有归还,所以自己才找到宋金生等人帮忙。

    法院审理后认为,宋金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用暴力手段敲诈公民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宋金生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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