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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被判不悔改 聊天驾车撞死人
作者:蒋春华 章晨煜   发布时间:2003-12-18 08:47:22


    曾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鲁成贤,出狱后仍不吸取教训,又因驾驶过程中疏忽大意,将路人撞死。日前,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再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并将就本案中涉及驾驶证审核、补办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向公安交通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2003年8月8日下午,鲁成贤驾驶一辆大货车沿金钟路行驶,因与同事交谈而没有观察反光镜。将正在非机动车道内正常行驶的骑车人朱某当场撞倒碾压致死。案发后,公安机关对事故责任作出了认定,鲁成贤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在对本案的调查中,公安机关发现鲁成贤在2001年4月就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过有期徒刑。判决生效后,鲁成贤的驾驶证已在当年就被公安机关吊销。根据交通法规的规定,驾驶员在被吊销驾驶证的两年后方可参加驾驶员培训考试并重新办理驾驶证。而鲁成贤在其老家安徽省通过谎称驾驶证遗失的手段补办了证件,重操旧业。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鲁成贤违法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当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另据了解,案发后鲁成贤所在单位已赔偿了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人民币12万余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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