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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人入伙欲抢劫 反被举报进监牢
作者:韩振江 发布时间:2003-12-19 13:20:49
欲拉他人入伙共同实施抢劫的任志明,做梦也没想到,找来的“同伙”竟转头就向公安机关举报了自己。日前,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
2003年9月14日晚,家住山西省孝义市新义街办事处留义村的任志明,在长垣县亿隆广场结识了长垣籍的王某、祝某。谈话间,任志明提议三人共同参与抢劫活动,以谋取不义之财。不料,王、祝两人于第二天凌晨,将此事报告给长垣县公安局蒲西派出所,并与公安机关一同合作,实施抓捕计划。2003年9月25日上午,任志明及王、祝两人乘出租车去新乡,任志明企图在途中实施抢劫,结果被守侯多时的公安干警抓获。 河南省长垣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任志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欲实施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因其尚未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预备,可以减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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