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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出嫁放鞭炮 炸伤人眼赔万元
作者:黄正光 饶彩云   发布时间:2003-12-23 11:19:11


    江西省万年县大源镇的农民肖光林为女儿办婚事时,燃放鞭炮,谁料却将围观少年严成的右眼炸伤。日前,江西省上饶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肖光林赔偿受害人医疗费等1.46万元。

    万年县农村一带举行婚礼有放鞭炮的习俗。2003年元月20日,正是肖光林女儿出嫁的吉日,自然也少不了放鞭炮以示庆贺。肖光林特意安排其子燃放鞭炮。当天下午,新娘步入婚车时,肖光林的儿子便将鞭炮挂在自家门前桃树上燃放,随即吸引了不少人前来围观。正在祖母旁边玩耍的少年严成,见婚礼场面热闹,独自跑到肖家门口观看,不幸被正在燃放的鞭炮的残骸炸伤右眼。随后,严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共花去医药费6947元。虽经积极救治,但仍造成右眼视力障碍,经法医鉴定,构成9级伤残。

    法院审理后认为,肖光林在女儿出嫁时燃放鞭炮,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致使在婚礼现场围观的少年严成眼睛被炸伤,肖光林应对此承担主要民事赔偿责任。严成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对其受伤亦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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