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儿子儿媳打伤老母 拒不出庭赔偿三千
作者:范士鹤 曹福   发布时间:2003-12-23 16:26:01


    年过花甲的林老太到一律师事务所寻求帮助的时候,不料被闻讯赶来的儿子李某和儿媳王某打伤。近日,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依法缺席判决被告李某和王某共同连带赔偿原告林老太医疗费等共计3310元。

    原告林老太诉称,我是李某的母亲,他既不尽赡养义务,也不给赡养费。今年6月9日,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便来到律师事务所,不料二被告也赶来,与我发生口角,还将我眼睛等处打伤,后住院治疗1个月。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我医疗费等共计5498.48元。林老太提供了医疗手册、病历、治安调解书、医院证明等证据。

    经审理,法院对原告提交的证据予以确认。法院认为,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有答辩并对对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进行质证的权利,本案被告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其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二被告作为原告的子女,应当对老年人进行赡养和扶助,但其却置法律与亲情而不顾,将原告致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请求赔偿的医疗费应依有效证据认定;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请求过高,由法院酌定;交通费请求合理,法院予以支持;误工费请求无事实依据,不予支持。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