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追讨欠款理应当 方法不当判赔偿
作者:程岗   发布时间:2003-12-25 11:02:49


    岁首年末,追讨工资、工程款又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但是,追讨工作一定要依法进行,而不能盲目冲动。日前,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被告郑州市中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员工在讨要被拖欠的工程款时采取堵门的方法,来督促原告郑州市豫林置业有限公司还款,致使原告无法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被法院判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432.24元。

    2001年,郑州市中岳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了豫林置业公司的“都市丽茵”小区3号楼工程。工程竣工后,工程款未及时结算。2003年7月3日、11日,中岳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职工刘某,以公司名义两次在豫林置业公司张贴通知,向该公司索要工程款。并于同年7月17日下午,带人将该公司的办公室用钢管等物封死,致使豫林置业公司的29名员工无法进入,开展正常工作。

    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工程款纠纷,应当通过正当途径予以解决。现在被告的员工采取堵门的方法,来督促原告还款,致使原告无法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侵犯了原告的财产所有权,由此给原告造成的损失,被告应当进行赔偿。

    宣判后,被告中岳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也觉得十分委屈,他们认为即使堵门也是由于豫林置业公司自身原因引起的。承建完“都市丽茵”3号楼工程后,豫林置业公司拖欠他们的工程款迟迟不付,造成他们也无法给民工发放工资,民工不仅多次到原告处索要工资,还多次围堵自己公司的门,造成自己也无法办公,要说侵权,自己也是受害人。

    目前,社会各界对拖欠行为都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是,被拖欠自身一方也要注意两点,一要准备好自己的证据,如协议、欠条等有力的书证、物证、人证,二是要选好途径,可以通过法院、仲裁委员会、劳动保障监察以及法律援助和媒体暴光等方式,既要证据有力,也要途径合法。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