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民商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油脂厂熏死枣树被判赔偿54万元
作者:孙启明、刘军   发布时间:2003-12-27 13:42:40


    天津市一对农民夫妇承包土地种植的枣树纷纷死亡。经过调查,他们认为枣林旁工厂排出的油烟是罪魁祸首,诉至法院。日前,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油脂厂赔偿原告54万余元。这是天津市首例因空气污染造成植物死亡而引发的索赔案。

    2000年3月,天津市津南区北闸口镇翟家甸村农民刘子江与冯桂英夫妇承包了该村耕地220亩栽植冬枣树。2001年7-8月间枣树出现了叶子发黄甚至死亡现象,二人认为是枣园北部的油脂厂炼油时排出的有害气体所致。2002年7月,二人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赔偿损失254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油脂厂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41314元人民币。



来源: 新华社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