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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小姐捅伤人 判刑六年并赔偿
作者: 张传新 陈平功   发布时间:2003-12-29 15:09:06


    为争舞厅小姐将人捅成重伤,12月26日,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贾西军有期徒刑6年,附带赔偿民事诉讼原告人损失8600余元。

    2003年3月26日晚,河南省三门峡市磁钟乡磁钟村六组农民贾西军,与其三位朋友一同到三门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一舞厅唱歌。期间,为争舞厅小姐与在该舞厅内吃饭的李某发生争执,后被人劝开,两人回到各自包间。随后,贾西军借着酒劲儿来到李某的包间,用随身携带的刀将李某面部和腰部捅伤后逃离。致李某失血性休克,面部及左腰部刺伤,牙龈裂伤。经鉴定,李的面部伤情显著影响面容,已构成重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贾西军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其犯罪行为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某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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