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上午,辽宁省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周文抢劫案,依法判处周文死刑,至此,这起使当地百姓谈出租车而色变的案子划上了句号。
38岁的周文是鞍山市人,靠开出租车为生。他曾在16岁就因为强奸被少管两年。1988年又因为强奸、抢劫、盗窃被判入狱14年。出狱后,他仍然不思悔改,再次伸出罪恶之手。从2003年5月到2003年10月的近5个月时间内,他利用晚上为他人开出租车的机会,将坐车的6名单身女性拉至偏僻处,用准备好的绳子将被害人勒死,抢走她们随身携带的现金及贵重物品,然后将尸体抛在脏水井或野外,共抢得现金及物品价值人民币6千余元。被害人年龄最大的46岁,最小的仅17岁。
今天上午的庭审从8:30开始进行了两个小时。许多被害人家属和群众参加了旁听。
笔者在开庭前采访了周文。从中可以看出些他的犯罪动机。
问:马上你就要受到审判了,你有什么想法?
答:没有。
问:从你作第一起案件的时候想到过有今天吗?
答:想到过,是很难跑得了,我知道。
问:你知道你杀的都是什么人吗?
答:我都是在宾馆、酒店接的客人,我认为她们都是小姐(卖淫女),她们挣钱很容易,我嫉妒她们。
问:你知道你给社会带来多大的危害吗?
他点头
问:你知道出租车司机对你什么态度?
答:他们非常的恨我,因为我很多人不敢坐出租车了。
问:如果有机会你想对被害人和你的家人说点什么吗?
答:不想。
问:那你想什么呢?
答:我现在想快点走(死的意思)。
问:为什么?
他沉默着,一言不发。
据了解,对于这起社会影响极大的案件,法院坚持快立、快审、快结,辽宁省高级法院目前正在抓紧复核,让老百姓尽快看到最终结果。
声明:中国法院网“特别策划”稿件,未经本网特别授权,任何媒体(含已经取得常规许可的合作媒体)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