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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四名杀人犯今日伏法
作者:刘娜 陈涛 发布时间:2004-01-05 15:51:53
1月6日,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7案数名罪犯进行宣判,故意杀人犯孙青妮、王新富、席刘杰等一批严重违法犯罪分子被执行死刑。
2002年11月12日晚20时许,孙青妮经过石某的鱼池时,碰见石某从房子里出来,孙青妮顿生邪念,提出要与石某发生关系。石某不从,孙青妮便用手搦住其脖子,致其死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 席刘杰与妻子贾某发生矛盾,贾某便回娘家居住。2003年3月13日凌晨,席刘杰开着机动三轮车并携带一塑料壶柴油到其岳父家叫其妻回家,双方发生争执,席刘杰遂将带来的柴油泼到屋内,并点燃后逃走,致屋中四人死亡。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 2003年2月中旬,韦满良受雇于司家庄旅社,因对其雇主司某不满,遂伺机报复。2003年2月25日夜,司某与韦满良在旅社值班。次日凌晨3时许,韦满良用事先准备好的铁锤朝熟睡中的司某头部猛击数下,致其当场死亡,并同时盗走2部手机和100元现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判处韦满良死刑。 2003年2月6日晚,高金光伙同他人携带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到“发源”美发店,以理发、洗面为由拖延至次日凌晨,高金光趁老板贾某不备,用电吹风猛砸贾某头部致其倒地,其同伙冲上来用尖刀将贾某捅死。随后,高金光等人威胁服务员雷某交出钱财和手机。为灭口,高金光等人用毛巾堵住雷某的嘴后,将雷某勒死。法院以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判处高金光死刑。 宣判后,几名罪犯被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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