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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问题起纠纷 打伤顾客进监牢
作者:吕华红   发布时间:2004-01-29 13:41:15


    俗话说,生意不成人情在,四海顾客皆朋友。然而,在河南省郑州市做买卖的刘华伟,却因打伤顾客,被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判处了有期徒刑10个月。

    2003年初,刘华伟在郑州市中原区顺水镇办起了一家摩托车修理部。2003年9月13日晚,李某来到刘华伟的修理部准备修车。摩托车修好后,二人却因价格问题发生争执,互不相让,结果发生厮打。刘华伟手执钢管朝李某的左腿打去,造成李某左腿髌骨骨折。后经郑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李某的损伤的程度属轻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华伟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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