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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后危害一方 抢劫强奸再获重刑
作者:叶勇 沈思鑫   发布时间:2004-01-29 13:53:24


    近日,福建省永定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强奸罪及非法拘禁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谢仁灶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八千元。

    现年19岁的谢仁灶曾因盗窃罪于2002年4月12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2002年11月24日下午,出狱不久的他为帮助别人索要赌债,伙同其他五人携带马刀、铁棍等凶器,迫使受害人支付了500元后,才让其离开。2003年7月22日晚,谢仁灶邀集罗某等三人携带西瓜刀等作案工具来到永定县坎市镇“成长网吧”,分别采取捆绑等手段,劫得财物15241元,并致一人受伤。2003年7月28日晚,谢仁灶又伙同江某在一宾馆内以用开水毁容相威胁,先后将一名妇女强奸。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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