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李慧)
一男子为了送女友一部手机竟然伙同他人到手机店去抢夺手机,触犯刑法锒铛入狱。3月6日,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抢夺案,被告人融江平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上缴国库;被告人喻华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上缴国库。
2012年6月2日中午,被告人融江平为了给其女朋友一部手机,便和被告人喻华及“驼背”(在逃)商量去手机店抢手机。当日下午5时许,三人便来到新余市城南人民北路尼彩手机工厂店,按照事先安排由“驼背”先由冒充其顾客进入手机店,要店里的售货员拿出手机给其观看,然后趁售货员不注意时迅速抢夺了一部白色N4手机和一部白色G4跑出店内,进入被告人融江平、喻华乘坐的的士车并朝着南湖公园方向逃跑内。两部手机均由被告人融某拿走使用。经鉴定,被抢走的两部手机价值人民币1300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融江平、喻华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抢夺作案一次,抢夺财物价值人民币13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抢夺罪。被告人喻某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于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鉴于两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