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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赃获利28元 被判拘役再罚千元
作者:徐迎风   发布时间:2004-01-30 16:33:49


    日前,江西省万年县青云镇农民叶良友,因销赃得利28元而被万年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拘役4个月,罚金1600元。

   2002年12月的一天,万年县珠山乡聂家村的陈端英、游金凤,窜至江西水泥厂铁路车间机车库,将8块已加工的总价值2152元的E型轴瓦体盗出,藏于游金凤家屋前的小山上。当日上午11时许,叶良友到该村收购废铁,游金凤将盗窃行为告之。叶良友以每斤0.4元的价格将8块轴瓦体收购,随后又转卖给废品收购店,从中获利28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叶良友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和销售,其行为已构成销售赃物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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