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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哥枣园已转租 弟弟收摘判赔偿
作者:孙娟琴   发布时间:2004-02-04 09:23:59


    只因哥哥不赡养母亲,便收摘了哥哥转租给他人的枣园大枣,终使自己惹上了官司。近日,经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协议,被告杨玉电不再阻挡原告王锋继续承包枣园,并赔偿收摘原告的大枣折款1300元。

    现年46岁的杨玉电系灵宝市大王镇人,和杨玉雷是同胞兄弟。2003年1月1日,杨玉雷将组里分给其的枣园承包给王锋经营。王锋对所承包的枣园进行了管理。2003年9月,其弟杨玉电以其胞哥杨玉雷不赡养母亲为由,将王锋承包的枣园中二十二棵枣树上的大枣收摘,并将收摘的大枣同自己枣树上的大枣相混合,一起烘干为成品干枣。王锋经多次交涉无果,遂一纸诉状将杨玉电告上法庭。

    灵宝法院受理此案后,经耐心说教,主持调解,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上述协议。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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