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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地小便引纠纷 防卫过当扎死人
作者:韩哲   发布时间:2004-02-04 09:33:03


    一件随地小便的不文明小事,竟然造成了一人死亡,一人入狱的严重后果。2月3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侯某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两年。

    2003年8月19日下午,侯某在余姚市郎霞街的租房外见外地人刘某随地小便,就指责刘某并与其发生口角。刘某为泄愤,纠集了几个同伴闯入侯某的租房,对他拳打脚踢,直至打到在地。侯某情急之下从地上顺手拿起一只啤酒瓶回击,正好砸中其中一人的头部致酒瓶破碎。在继续遭受众人殴打的情况下,侯某持破碎的酒瓶朝其中一名贵州人陈某的胸部连戳两下,这伙人见状纷纷逃离房屋,而受伤的陈某刚跑出房门就倒在地上,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侯某拨打110报警。

    庭审过程中,侯某认为自己的行为虽然造成了一人死亡,但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该负刑事责任。经过对案情的分析,法院最终认为侯某在为防卫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过程中,不计后果故意用破碎啤酒瓶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死亡,是防卫过当,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受到惩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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