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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审判一特大生产假烟案
作者:于敢勇 任建新 关小健 卢玉超 发布时间:2004-02-04 14:20:05
近日,肇庆市中级法院对张沿亮等6人特大生产销售假烟案作出一审判决,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至8年不等并处罚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2月22日,张沿亮、梁世来、张钦盛去德庆新圩镇龙母矿泉水厂租下空置厂房作加工生产假烟的工场。张沿亮、张钦盛共同出资,购置TJ14、YJ22型号的卷烟机1套,开始生产70多个品牌的冒牌烟支价值1600多万元,并以每公斤人民币7至12元不等的价值向货主收取加工费100多万元。张沿亮、梁世来、张钦盛从中分别获利1.8万元、4.4万元和8000元。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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