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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端猜疑起纠纷 掐死妻子判死缓
作者:毛彦功 张公社 发布时间:2004-02-10 10:18:22
2003年12月27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工商干部张科斌掐死其妻子一案做出判决,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张科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被告人张科斌,原系河南省灵宝市工商局一名干部,大专文化程度。其妻子亢某,生前系灵宝市税务局一名职工。双方于1998年8月经人介绍结婚,婚后关系尚好。后来因张科斌怀疑其妻子生活作风有问题,双方遂逐渐产生隔阂并时常发生争吵,2003年4月10日凌晨,张科斌与亢某再次发生争吵后,用手掐、领带勒脖子等方法,致亢某死亡。其本人也喝下事前准备好的安眠药并写了遗书欲行自杀,因被人发现送往医院抢救而未遂。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科斌因家庭生活琐事与妻子发生争吵后,将妻子杀害,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科斌及其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生活作风有问题,但不能提供相关证据,故该事实无法证实。张科斌犯罪后果严重,论罪应处死刑,但鉴于本案属于因家庭生活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被告人的行为尚不属罪大恶极,故依法判处其死刑,可不予立即执行。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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