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昔日盗窃被判 今朝“致富”坐牢
作者:赵江波 张涛 发布时间:2004-02-10 13:43:22
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刑八年的王建军,在出狱之后非但不思悔改,反而重操旧业。最终,被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从重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现年34岁的王建军系陕西省山阳县人,在1993年时,他就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因在劳改期间表现突出于1997年7月3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间的王建军的确老实了一阵子。但假释期满后的他又开始整日游手好闲,不久,一贫如洗的他便又开始重操旧业。 2002年6月王建军伙同他人在陕西省潼关县一金矿炼金房里盗窃大炼渣炉灰和蒸汞器一个,销得赃款1万余元。初次得手的他胆子逐渐大了起来,在2002年12月和2003年3月份,王建军又伙同他人先后在豫灵金矿选厂和陕西省潼关县城关镇上屯村,盗窃仓库蒸汞器一个和氰化锌丝30余斤,共销赃得款5300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王建军在盗窃刑满释放后,为了自己“致富”,又重操旧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属盗窃累犯,故从重做出了上述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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