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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知少年泄私愤 报复盗车被判刑
作者:钟玲 发布时间:2004-02-13 11:52:03
为泄私愤,无知少年竟采取盗窃方式报复对方,到头来却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2月11日,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肖全(化名)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千元。
17岁的肖全因学习成绩较差,初中毕业后即辍学在家,有时外出帮工挣点零花钱。2003年9月,他受雇在王某的电话防盗服务中心工作,次月因其工资问题与雇主发生纠纷后被解雇。肖全因此对王某心怀不满,并扬言要进行报复。同年11月5日凌晨1时许,肖全根据事前了解的情况,悄悄潜入王某平常停车的宿舍院内,用特制的钥匙将王某的长安牌小客车发动,开到一隐蔽处隐藏。8日凌晨,肖全欲将车开往他处时,由于心情紧张、驾驶不熟等原因,刚开出不远就撞在路边的电线杆上,致车毁人伤,并弃车逃离现场。在住院疗伤期间,肖全将事情经过向其母亲说明,并委托其母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肖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在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且具有自首情节,因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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