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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冠一怒为红颜 重伤他人被判刑
作者:孟海潮 陈平功   发布时间:2004-02-16 10:08:13


    舞厅内,为坐台小姐打抱不平,用刀将他人捅伤的贾西军。近日,被河南省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附带民事赔偿八千六百余元。

    河南省三门峡市青年贾西军,于2003年3月26日晚,与其三位朋友一同到三门峡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某舞厅唱歌。期间,坐台小姐因与在舞厅内吃饭的李某言语不和发生争执,后被人劝开,二人各自回到包间。贾西军经不起朋友的怂勇便借着酒劲来到李某包间,用随身携带的刀将李某面部、腰部捅伤后逃离,致李某失血性休克。后经法医学鉴定李某的面部伤情显著影响面容,同时已达到失血性休克,构成重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西军故意伤害他人,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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