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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兰花百余盆 销脏获利被判刑
作者:罗伟   发布时间:2004-02-17 14:03:40


    一农民为发财竟将目光投向了兰花上,并大肆盗窃,销脏获利。近日,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刘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被告人刘某系古蔺县古蔺镇龙鹅村农民,于2001年2月至2003年7月期间,五次采取撬门、翻墙等方式进入兰花种植户设置在天楼的兰园,先后盗得兰草189盆,除部分自己留用栽培外,其余销脏所得1400余元。同时查明,刘某还盗窃他人现金10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以刑事处罚,故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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