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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亲为名设陷阱 抢劫钱财被判刑
作者:段连芳 发布时间:2004-02-17 14:16:10
打着说媒的幌子,目的为了实施抢劫,近日,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抢劫案作出了终审裁定,维持原审判处张孝炳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的判决。
张孝炳,陕西省人,2003年1月5日,他来到了河南省延津县,以给张某说媒为由,将张某骗到了卫辉市香泉寺。由于没有见到张孝炳所说的那个女人,两人当天晚上就住进了寺里。第二天中午十点钟左右,张孝炳提议到香泉寺中间的一个窑洞里去玩,不知有诈的张某随着到了窑洞,张孝炳突然在地上拾了一块石头,猛砸张某的头部,从其裤袋里抢走了400元钱。 延津县人民法院经过公开审理后认为,张孝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强行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了抢劫罪,依法判处张孝炳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00元。张孝炳不服,提起上诉,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进一步审理后,依法作出了维持原判,驳回上诉的裁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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