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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潜劳教所 袭警再抢劫
作者:今臣 刘娜 文琳   发布时间:2004-02-17 16:06:02


    2004年2月17日,夜入劳教所抢劫、盗窃,并杀死民警的被告人李黑子和李凤伟,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抢劫罪判处李黑子死刑,以盗窃罪判处李凤伟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两千元。

    2003年11月18日中午,李黑子、李凤伟经预谋,分别准备了钢筋、麻绳和匕首等作案工具,于当晚8时许来到郑州市石佛劳教所东围墙田地里,制作爬墙用的绳梯。当晚10时许,由李凤伟在围墙外望风接应,李黑子潜入劳教所综合楼后院,于凌晨0时许撬门进入车间内实施盗窃。不料被值班民警王国玺发现,李黑子转头便跑,被王国玺从后边拦腰抱住,为抗拒抓捕,李黑子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朝王国玺胸部、腹部、下颌部、臂部等处猛刺数刀,致王国玺倒地死亡。随后,李黑子又抢走王国玺随身携带的摩托罗拉手机一部,现金31.70元及车间内部分香烟,由李凤伟接应逃离现场。在逃跑途中,李黑子将其抢劫杀人之事告诉了李凤伟,并分给李凤伟3盒香烟。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黑子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李凤伟参与了共同盗窃的预谋,并实施了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对二被告人所犯之罪,均应依法惩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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