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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冒央视拍“柳堡”者诈骗百万被判13年
作者:范红萍   发布时间:2004-02-18 10:24:20


    近日,假冒“中央电视台影视部”的名义,以拍摄18集电视连续剧《爱在柳堡》为名进行诈骗的被告人周扣其,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罚金40000元。

    53岁的周扣其系江苏南京人。1998年2月,周扣其采用与他人虚假出资的欺骗手段,注册成立了江苏省伊莎士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自任法人代表。1999年,他委托江苏省宝应县委宣传部的三名编剧创作《爱在柳堡》剧本。剧本完成后,周扣其一直没有支付三作者稿酬。三作者遂向其宣布收回《爱在柳堡》剧本著作权、版权和委托拍摄权。2000年上半年,周扣其伪造了“中央电视台影视部”公章一枚,并伪造了中央电视台与江苏省伊莎士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电视剧合拍协议书”、“授权委托书”等文件。之后,利用这些假材料,骗得扬州金阳光房地产公司和宝应县委的信任,与之签订了“联合摄制电视剧”协议书,这两家单位共出资100万元。

    2001年3月,周扣其还以其所拍的电视剧将在中央电视台播出需花钱打点为名,以高息为诱饵,骗取了他人5万元,用于个人还债。

    2002年7月,周扣其来到北京,再次谎称《爱在柳堡》将在中央电视台播出,与北京盛唐公司签订了“联合摄制协议书”,并以剧组拍片还需用钱为名,从北京盛唐公司骗取人民币14万元,用于个人还债。

    盛唐公司在获悉周扣其根本没有剧本著作权,而且已在多处行骗的情况后,于2002年8月将其扭送至公安机关。周扣其的欺骗行为不但蒙骗了一些企业,而且也蒙骗了一些深受广大群众爱戴的著名演员。

    北京一中院经审理认为,周扣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明知自己既无剧本拍摄权,又不具备拍摄条件的情况下,利用伪造的虚假合作协议,与他人签订合作拍摄协议,骗取钱款;还以高息为诱饵,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合同诈骗罪和诈骗罪,应予以惩处,遂依法维持了一审法院的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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