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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村支书率领干部盗割电线
作者:玉庆 志强   发布时间:2004-02-18 11:40:09


    身为村党支部书记的何玉柏,为解决本村动力线被盗问题,竟然率村干部一起参与盗窃行为。近日,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何玉柏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2000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2000年7至8月份,何玉柏任辉县市峪河镇马庄村党支部书记期限间,为解决村动力线被盗一事,趁辉县市电业局在本村进行农网改造之际,带领本村大小干部数人分两次到村学校内盗窃旧动力线600公斤,价值4950元,又到本村面粉厂内盗窃新动力线400公斤,价值6600元。除将180公斤新动力线卖到孟庄镇新辉线材厂外,其余均用到本村动力线路上。卖新线余款1090元列入本村收入帐。

    法院审理后认为,单位有关人员为谋取单位利益组织实施盗窃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当以盗窃罪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因此,被告人何玉柏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具有悔罪表现,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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