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斗酒变成斗殴 持刀伤人入狱
作者:陈立烽 钟晓文 发布时间:2004-02-18 11:47:21
福建省武平县十方镇的肖湘现在后悔不及,因自己与他人斗酒,继而演变成斗殴,并持刀致人轻伤。日前,福建武平县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4900元。
2003年6月23日凌晨2时许,肖湘与他人在十方镇一夜宵摊上喝酒。在同一夜宵摊上喝酒的本镇村民肖清上前与肖湘等人一起喝,随后两人进行斗酒,双方以每人喝五瓶啤酒论输赢,谁输就由谁付酒钱。在斗酒过程中,肖湘喝完第三瓶后就开始呕吐,肖清当众对其辱骂,两人遂发生争吵并撕打在一起。一怒之下的肖湘从夜宵摊上拿起一把菜刀朝肖清的左肩、腰部等处砍了四、五刀后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肖清的伤情为轻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湘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另查明,肖湘曾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本应从重处罚,鉴于被害人对案件发生也有一定责任,归案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对其犯罪行为给被害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已进行了赔偿,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害人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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