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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粗话引纠纷 伤人致死判无期
作者:郑荣娜 林阿民 发布时间:2004-02-19 09:03:34
为了酒后的一句粗话,竟然用刀将人捅死。2004年2月18日,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林某无期徒刑。
2003年10月7日晚上约11点多,林亮与侄儿林某在家里喝酒,林亮接到朋友陈某打来的电话邀请其到陈家喝酒,林亮不肯。此时与陈某在一起喝酒的叶某接过电话要与林亮说几句。已有几分醉意的林亮以为还是朋友陈某在跟自己通话,便骂了一句粗话。叶某听后很不高兴,他本来是想邀请林亮和他一起喝酒,却不明不白地被骂,于是两人在电话里发生口角。此时,在一旁的林某怕其叔叔与叶某见面时会打架,便从家中携带一把水果刀,与其叔叔骑摩托车一起到陈家找叶某。在陈家门口,双方刚讲几句话,叶某和其纠集来的两人便一起殴打林某。林某随即抽出水果刀对叶某连刺数刀,致其死亡。10月10日,林某向长泰县公安机关投案。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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