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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伙抢劫两元钱 致人死亡判无期
作者:毛彦功   发布时间:2004-02-19 09:37:56


    伙同他人抢劫作案,并将人杀死,结果只抢得两元钱,但却已触犯国法。2月12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周龙发无期徒刑,并处罚金三千元。

    2000年11月15日凌晨3时许,周龙发伙同冉维超(已处决)、徐朝兴、庹成国(均已判刑)、李华强(另案处理)经预谋后,携带刀具,骑自行车窜至灵宝市百货楼十字路口,采取殴打、威胁等手段,对路过此处的被害人程广军实施抢劫,被害人程广军反抗,周龙发遂持刀捅其臀部,冉维超持刀捅其胸部,致程广军当场死亡,随后,几人搜走程广军身上仅有的一张2元钱。经法医鉴定,程广军系胸部刀刺伤致心脏破裂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周龙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采取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周龙发在共同犯罪中,积极参与,并持刀伤人,与他人共同致被害人死亡,犯罪情节恶劣,依法应从严惩处。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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