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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之后一路狂奔 北京公路上演追捕
作者:冯松 发布时间:2004-02-19 11:22:57
日前,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并抗拒抓捕,在公路上与警方上演追逐战的赵杰、夏向峰、牛学义,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以抢劫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2003年7月18日凌晨,河南省项城市无业人员赵杰、夏向峰、牛学义等人,驾驶着一辆白色面包车,载满刚刚从小汤山镇金典庄园建设工地偷来的氧气瓶、乙炔瓶等物,开足马力,一路狂奔。就在他们还为没被发现而感到庆幸时,路边突然出现了拦车检查的公安民警,赵杰等人顿时慌了手脚。为逃避法律制裁,他们决定铤而走险。 几人加大油门冲过关卡,与随即紧追的警车展开周旋。追逐中,民警多次用高音喇叭要求立即停车接受检查。但是,赵杰等人此时已经失去了理智,他们不但拒不停车,反而丧心病狂地用偷来的氧气瓶甚至汽车备胎统统投向紧追其后的警车,并直接与警车进行冲撞。面对穷凶极恶的嫌犯,民警鸣枪示警,看到势头不对赵杰等人在朝阳区羊坊村公路南端500米处弃车逃跑,随后被警方抓获。经鉴定,赵杰等人所窃物品共计价值人民币4330元。 为了偷盗区区几千元的物品,赵杰等人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本案的承办法官马惠兰介绍说:“本案虽然被告人偷盗的物品价值不高,但是由于他们抗拒抓捕使犯罪的性质发生了变化,也就是从盗窃罪转变为抢劫罪。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按照盗窃罪量刑,本案的涉案金额不足一万元,应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要是按照抢劫罪去量刑,那就是3年至10年的有期徒刑。由此可见,赵杰等人的行为可以说是错上加错。”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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