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恃强凌弱抢学生 花季少年被判刑
作者:毛彦功 王利荣   发布时间:2004-02-24 15:14:40


    1月30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多次抢劫中、小学生的少年被告人李凯等三人做出终审判决,分别以抢劫罪改判李凯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千元;改判焦晓良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两千五百元。维持原审以抢劫罪判处杜晓博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两千元的判决。

    被告人李凯,犯罪时不满15周岁;焦晓良犯罪时不满16周岁;杜晓博犯罪时不满17周岁,三人均系辍学在家的未成年人。

    2003年4月1日至5月11日期间,李凯、焦晓良和杜晓博单独或分别结伙在灵宝市焦村镇焦村街、灵宝市区等处学校门口、游戏厅等公共场所,采取殴打、威胁和搜身等手段抢劫中小学生23名,抢劫现金10元到115元不等,还抢劫自行车1辆。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分别以抢劫罪判处李凯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焦晓良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两千五百元;判处杜晓博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两千元。宣判后,李凯、焦晓良不服原判,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凯及原审被告人焦晓良、杜晓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非法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罪准确,但对李凯、焦晓良量刑过重。李凯、焦晓良虽抢劫多起,但均抢劫中小学生,以强凌弱较为明显;二被告人作案时均系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且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故依法对一审判决予以了改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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