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酗酒不交停车费 打伤民警被判刑
作者:常亮   发布时间:2004-02-25 14:35:50


    喝醉酒后,因停车管理费问题与他人发生争执,还将执行公务的民警打伤。日前,被告人何向群被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何向群系某智能停车管理有限公司职员,2003年11月6日16时许,他在灯市口大街招商银行门口停车场,酗酒后因停车收费问题,与某停车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员发生争执。在派出所民警前往事发现场依法履行公务时,何向群对民警进行谩骂、推搡,并将民警右手腕拧伤,经鉴定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向群使用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系初犯、认罪态度较好,故对其酌予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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