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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代理人出庭 笔录上签字露馅
作者:张尊敬 发布时间:2004-02-26 15:15:26
在原告委托代理人未出庭的情况下,华某和魏某竟然擅作主张,冒名顶替。2月26日上午,两人被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司法拘留十五日,各处罚款一千元。
睢宁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在审理原告王某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睢宁支公司保险合同纠纷案时,魏某、程某系原告的特别授权代理人。庭审时,原告王某未到庭,第二委托代理人程某不知何故亦未到庭。魏某于是擅做主张,叫上华某一起出庭。在法庭核对双方当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事项时,华某自称是程某。整个庭审进行了近两个小时,魏、华二人一直对此未予以说明。闭庭后,审判长要求双方在笔录上签字。华某神色慌张,竟不知如何签名。其这一异常举动被审判人员注意到。当即,两人被带到办公室,经过仔细询问、审查,两人终于露出马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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