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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江西粮油总公司老总数罪并罚判无期
作者:周迎飚 发布时间:2004-03-04 09:41:30
原江西省粮油总公司总经理刘定东,因利用职务之便进行受贿、挪用公款、玩忽职守和私分国有资产等行为,日前,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现年51岁的刘定东,1993年11月至1999年3月任原抚州地区粮食局局长兼原抚州地区粮食集团公司总经理。1999年4月至2002年10月,任江西省粮油总公司总经理(正处级)。 2000年,江西省粮油总公司以与刘某(另案处理)的公司合作进行网络开发为名,先后三次借款6800万元给刘某从事股票交易,粮油总公司获取固定回报。2001年3月上旬,刘某再次向刘定东提出由省粮油总公司借款4000万元给其炒股,并许诺给刘定东感谢费。随后,刘定东指使其弟(在逃)收取了刘某的90万元好处费。 另查明,1997年5月,刘定东找到当时的地区粮油储运公司经理罗某,谎称地区粮食局与香港某公司黄某合资兴建临川大酒店,从粮食局借款200万元给黄某。事后,黄某仅归还了108万元。 法庭根据查明的犯罪事实,一审数罪并罚,对其作出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刘定东不服判决,表示将提出上诉。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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