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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女“大姐大” 抢劫被判刑
作者:王晓蓉 发布时间:2004-03-11 16:57:17
近日,平谷法院审结一起被告人少女杨某实施抢劫的案件,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01年6月的一天,19岁的杨某和小伙伴于某、张某、付某、徐某等女孩儿在平谷某歌舞厅玩。她们见一女青年拿着漂亮的手机,猜想她一定有钱。于某提议抢那个女青年,让张某佯装被女青年撞倒,于某、杨某等人上去对其拳打脚踢,抢走人民币490元。事后,杨某跑到广东打工,每次看到警察和警车就心惊胆颤,睡不好觉。2004年1月2日,杨某在亲属的规劝下,到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当场使用暴力,抢走他人财物,已构成抢劫罪。考虑杨某犯罪时未满成年,且有自首情节,故对其依法减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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